6月7日,教育部、财政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在高职高专网上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月10日,我院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根据该通知向院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活动的学习通知。要求院属各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针对我院示范院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自身示范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项目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我院整体建设,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有我院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还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学习情况。(赵玉坤 裴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