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鼓励在教学一线兢兢业业、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树立一批国际合作学院教师的楷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国际合作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学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集中在每年5—6月份进行。
二、评选范围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普通专任教师(以人力资源部认定为准)。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2.工作业绩
(1)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学年内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2)课堂教学质量高。
①本人承担课程的教学改革深入,认真进行教学设计、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督导质量评价中排名领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良好及以上。
②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以生为本,认真“备学生”,因材施教,教学方法多样,师生互动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学生评价高。
(3)教研工作效果好。
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②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③主持或参与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或课题;
④主持或参与教学工程项目;
⑤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或在CN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限独著)。
(4)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和系部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积极组织或参与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工作;
②进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集体备课及课程建设;
③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贡献。
④积极主动完成系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比例:每学年按10%的比例分别在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中进行评选推荐。
2.推荐办法:教学标兵参评人选由教师自我申报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教师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自我申报,向国际合作学院提交申报书;
(2)国际合作学院推荐:教学副院长组织本部门成员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排序。然后按照10%的比例向国际合作学院推荐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参评教师(不足1人者按照1人推荐)。
3.评选办法
(1)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国际合作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中高级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组长:罗鸿伟
副组长:李璟 李宜春
组员:宋婷婷 赵平
秘书:柴栋
(2)评选程序
第一步:初评
国际合作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打分,产生“教学标兵”候选人(候选人按照20%的比例产生)。
第二步: 跟踪评价
国际合作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跟踪评价。
①各位参评教师向评审小组秘书上报听课时间段(2到3次上课时间)。
②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听课评议,听课后评议小组成员对被评议教师现场打分;现场抽调10名同学进行现场评教。评议秘书现场综合评分。
③评分资料现场封存由评审秘书保存(以备复查)。
第三步: 综合评价
国际合作学院评审小组从承担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工作效果、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四项指标和分值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按照10%的比例分别确定 “教学标兵”人选。
(1)公示
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在国际合作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上报学校
通过公示无异议,向学校推荐。
五、奖励办法
对认定为“教学标兵”的教师,超学时课酬中级职称按30元/学时核算,高级职称按35元/学时核算。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教学名师超学时课酬按60元/学时核算,国家级教学名师超学时课酬按100元/学时核算。
六、附则
(一)被认定为“教学标兵”的教师有义务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并按照教师技能大赛要求录制视频课,在校园网上展播,进行教学经验推广。
(二)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教学标兵申报表
附件2 教学标兵综合评分表
附件3 课堂教学教师评分表
附件4 课堂教学学生评分表
国际合作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国际合作学院
教学标兵申报表
(2018-2019学年)
姓 名
职 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填写的获奖项目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的教材、论文须提供版权页复印件。
3.评审表中的任课时间按照学期填写,如:“2018-2018学年第一学期”填写为“18-19(1)”。
4.教学项目、教材、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学成果及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须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不要在其他栏目重复填写。
5.第一页获奖情况一栏的填写为教学、科研成果以外的获奖情况。
6.所有项目、论文、获奖时间限制为本学年(上一年的7月份至评审当年的7月份)。
7.A4纸正反面打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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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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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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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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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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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担任教学工作情况 |
理论 课授 课情 况 |
课程名称 |
授课班级 |
课时 |
开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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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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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教学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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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程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 (国家、省、校) |
担任角色 |
项目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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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学竞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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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 参加技能 竞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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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材 情况 (注明参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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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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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教学成果奖、课程、教材等奖励情况(本人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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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主要科研成果(注明本人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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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参加基层教学组织和教研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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