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7-03-26 10:02    点击:4253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4月1号(星期六)照常上班,教学各单位按星期一课表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5日(星期三)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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