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省人社厅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近日,省人社厅正式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12号 )(网址:http://www.hnzc.gov.cn/),对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了改革,对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进行了细化,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同时,结合学院实际工作,2016年,学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院发〔2016〕18号)文件,其第四条要求“教育教学岗位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岗位人员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其他岗位人员个人教育教学类职称晋升时,均应具有相应辅导员工作业绩,且为必备条件”。没有辅导员工作经历、担任辅导员时间不符合文件要求、业绩考评没有达到良好以上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院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两个重要文件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认真组织学习。自2017年起,学院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人员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不详之处,请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室咨询。(电话:6214)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