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委、工会监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生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为此,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另设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对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统筹安排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毕晓阳 李树伟
副组长:宋伟毅 王任远 李新玉 李清锋 胡长对
张立方 刘翱翔 胡晓东 刘怀珍 张立新
2.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李清锋(兼)
成员:李慧超白军锋肖德军李金磊彭东
姚新兆 院学生会主席
监督电话:15713756557
三、实施主体
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院部、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
3.在校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依托校园网建立网络版校务公开栏;
4.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5.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四、公开内容与形式
学校校务工作中凡属运用委托行政权力办理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主要包括: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要点等各项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在教代会、校务公开栏上公开,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校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职称评定、人才引进、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①干部任用的原则、岗位、条件、标准、程序和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②教师、干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评奖的条件、标准、名额分配、评聘办法、程序和结果,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程序和结果,业务考核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等,由人力资源部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③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评先评优评奖情况,由科研处在校务公开栏或部门网络主页上向全校公开;
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在校务公开栏或校园网主页上公开。
责任单位:组织部、科研处、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
3.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条目、支出清单及使用管理的机构、负责人等情况在教代会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4.各类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校友校史办
5.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配给计划、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公开形式: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教学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用途、拟分配单位、使用结果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处。
6.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公开形式:公开栏、专门会议、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①大型设备、大宗物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类教材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时间、地点、被邀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以及采购的时间、名称、厂家、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配给部门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②基建工程立项、招标投标、“三材”物资及配套设备的购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实习实训中心、教务处。
7.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公开形式: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以及代收代办项目,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8.招生政策、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考生成绩,招生录取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招生政策、计划公开。每年将所有的招生工作政策、计划、规定整理分类、汇编成册,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
②招生录取程序公开。印制《招生录取工作手册》,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每个录取工作岗位的职责、操作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按章办事。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系统相互监督,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③录取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名单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招生处。
9.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入党、学籍管理、优秀干部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奖助学金发放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会议、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学生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学生入党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各二级院部在本部门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②优秀干部评选、奖助学金发放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学生处、各二级院部在本部门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③学生干部任用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团委、各二级院部在本部门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④学籍管理、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等,由学生处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各二级院部。
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需要公开的事项,在教代会或其他专题会议上公开,或以书面形式公开。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党政办公室、各院部、各职能部门。
11.信访接待部门联系电话和监督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公开形式:部门网络主页。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群众工作部、监察审计处。
12.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范围及责任单位: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上述内容决定。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将公开时限确定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一般情况下,公开起始时限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制定周密详尽的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操作方式和积极成果,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入了解、熟悉、领会和把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会议制度。如期、如质、如量召开工作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会议,及时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校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3.建立和完善“四个一”工程:“一栏”、“一箱”、“一话”、“一日”。“一栏”即校务公开栏和院(处、室)务公开栏(包括纸质公开栏与网上公开栏),“一箱”即群众举报箱,“一话”即群众举报电话,“一日”即领导接待日。
4.实施一级公开(校务公开)与二级公开(院、处、室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各院部和各职能部门,由一把手牵头成立院(处、室)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
七、监督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体、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院部、各职能部门由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师生员工比较关注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委、工会、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
3.学校纪委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5.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6.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八、责任追究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比,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1.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打击报复检举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九、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平职学院发〔2009〕40号)自行废止。
2.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