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督导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根据上级对督导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导是从严治院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领导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强化督导手段,加大督导力度,提高督导效率,努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 督导机构
第四条 学院实行三级督导制。即:学院设督导处、教务处设督导室、系(部)设督导组。
第三章 督导工作内容
第五条 督导学院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 督导学院各单位全年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督导的事项,学院重大工作部署,学院领导对某项工作的批示、重要讲话等需要落实的事项及学院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第七条 对教代会提案办理及校务公开实行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把督导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第九条 督导检查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第十条 督导教师聘任制的运行、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督导学科教学及各项工作中渗透德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二条 督导正常教学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课程计划与大纲的执行,学科课程的开设;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监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的使用和辅导资料的管理。
第十三条 督导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督导年度招生计划的落实、新生录取、入学注册等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导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导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执行;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安全教育和安全保卫措施。
第四章 督导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和办结。凡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做到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第五章 督导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督导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敢于负责,一丝不苟。及时参加战线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为基层服务。对督导的事项要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个人,要将督导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内容。承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九条 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上报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坚决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等不良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第二十条 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催查通知单后,应按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抓紧落实,及时反馈。对情况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
第二十一条 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结,对于重大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个人责任,并与“三定一包”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