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02 15:15:57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贯彻“质量兴院”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学 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强化教学活动的监督与监控,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教学督导工作意见(试行)。

  第二条、 教学督导职能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督促、监察、评估、指导、咨询等。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质量兴院、改革创新的办学宗旨,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社会需要,促进学院发展。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是:督促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是:对影响教学质量的诸因素:教学目标、教学管理、教学工作各环节(备、教、辅、批、考)、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督导与监控。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可采取日常检查、综合督导、专业督导、跟踪调查等形式,对学院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方法是听、查、议、考、导。听---听课,查---查看有关教学文件、资料,考---考试、考核,议---对教学工作进行分析、评议,导---指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对部门或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体优化教学的目标。

  第八条、 各系部要重视和大力支持督导工作,协助完成督导工作任务。任课教师要密切配合,虚心接受督导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拖延督导检查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规划,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会议,适时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在教学督导工作实践中,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建立和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完善督导工作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教学系(部)汇报或反馈督导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