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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一包”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25日 23:58  点击:[]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三定一包”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为了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分配教师课时酬金,激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确保经费指标不突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护理学院“三定一包”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 “三定一包”二次分配考核小组:

 长: 院长(书记)

副组长: 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员: 全体人员

二、工作量标准

1.学院领导成员按学院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及周4学时教学工作为基本工作量。

2.任课教师完成周8学时为基本工作量。

3.鉴于我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均由教师兼任,其管理工作量按核定基数发放。

三、工作量单价计算方法

按督导处核定的“三定一包” 护理学院全体在岗在编教师

高级职称月奖200元/月,中级职称180元/月,初级职称160元/月,无职称140元/月。基本工作量学时单价按每学期5个月,共152学时(19周)核算。

1.基本工作量单价

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无职称

学时单价

6.50

5.90

5.20

4.60

2.超学时单价

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无职称

超学时单价

26.00

25.00

24.00

23.00

四、学时酬金计算办法

1.月基本工作量酬金=月学时数×本人职称对应的学时单价

2.超学时酬金=超学时数×本人职称对应的学时单价(条件:全学院累计完成督导处下发的基本工作量)

五、工作量统计方法

1.教师完成1个标准班、1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为1个标准工作学时,合一个班系数为0.5,以此类推。

2.课程设计按4学时/天.班计算。

3.下现场实习每天4学时,原则上每个班级安排1人指导,若安排两人的分别按2.5学时(主要)和1.5(次要)学时计算。

4.联系学院学生在校外实习(认识实习)4学时/单位。

5.顶岗实习教学资料准备及实习安排部署15学时/专业。

6.顶岗实习巡视6学时/周班。

7.顶岗实习资料收缴、成绩评定、成绩登录、撰写总结等工作按0.5学时/生计算。

8.正常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按平职学院(2008)1号、3号、4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工作酬金发放或补助标准

1.晚自习辅导、教研室主任津贴、教学值班按学院规定发放。

2.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改革,经学院认定的教改课程,执行学院有关奖励规定;经学院务会认定并认真实施的教改课程,按计划工作量×1.1(0.1学院数部分,课程结束,经考核资料齐全后发放)计算。

3.周六、周日另计部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业余大专及培训学时酬金按成教学院、安培中心、网络学院等单位确定数全额发放。

5.每场监考按35元发放。

6.收缴教学资料,验收合格后每个专业按200元计算。

7.地市级以上报刊登载新闻通讯100元/篇,校园网登载60元/篇。

8.学院网站管理员每学期补助200元。

9.教学管理与每学期补助200元。

10.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需加班完成的由学院班子成员会议认定,给予适当补助。

11.学期结余部分,按标准课时进行二次分配。

七、奖励与惩罚

1.获院级以上优质课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者,给予适当奖励。

2.凡学期教学质量高、学生评教好或教研、科研、论文突出的教师;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并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教师,学期末优先考虑评先并给予适当奖励。

3.在教学中存在事故隐患,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被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交罚金100元/次。

4.已构成教学事故的,除按《平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文执行外,本人应承担“三定一包”中规定的罚款的1/2。

5.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同样管理,发生事故者同样按教学事故论处。

6. “三定一包”中,若有一项任务未完成,责任人承担1/3罚款费用。

7.工作中不服从教研室主任以上领导安排者,不安排教学工作,并从即日起停止报工,严重者责令调离本学院。

八、相关规定

1.病、事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按时参加院、学院、教研室召开的会议、学习、各项活动等,迟到一次扣绩效考核2分、请假一次扣绩效考核2分、旷会一次扣绩效考核5(学院会议扣绩效考核10)。

3.坐班人员按天考勤,享受相应待遇;不坐班人员按学院规定考勤。无故不到按享受待遇的2倍处罚。

4.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高级职称88分、中级职称44分、初级职称22分。年底按教科研处实际积分,完成二次分配奖励300元,未完成二次分配扣200元。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5.实习指导教师下现场交通费如实上交学院里,凭单据报销(出租车费除外)。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二次分配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护理学院。

十一、本方案实施时间以大会通过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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