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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01   浏览次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

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1月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大批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广大党员在推动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党员队伍日益壮大,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集团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吸收到我们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集团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党员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群体、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定》(中平发〔2011〕5号)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重点在生产、工作一线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工中发展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深入开展“双培养”活动,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一)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集团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可采取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或增长比例的办法,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单位党员数量比例较高的,要严格控制发展党员数量。

(二)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论证、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职工要占70%以上)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集团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严格按照规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抓好工作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集团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每年要向集团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五、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从严管理党员。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评议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评议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党组织关系要随人员工作调整及时转移。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基层组织部门要及时对调入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并将材料密封、退回。对已在集团所属单位参加工作后不遵守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自行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的,组织关系一律不予接转。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道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三)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对拟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四)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党内重点工作通报、公示制度,完善党员参与党内学习、讨论、决策、管理等制度,坚持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严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各级党组织要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帮助支持生产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五)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载体,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点联系基层单位职工群众和生产生活困难职工,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可从实际出发,设置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其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安排资金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2、发展党员推荐制工作方案

3、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4、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5、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

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

8、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

9、发展党员预审表

10、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方案

1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票样)

1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1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票样)

1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15、处理不合格党员程序

(此件发至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通过民主推荐的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须首先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鉴定,将有关情况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其个人主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对经公示无发现重大问题的入党积极分子,将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办法。外调工作应由发展对象单位党组织派人持外调介绍信到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办理,不得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并把培训情况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审核拟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并据实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发展党员预审表》上,并反馈给上报单位,同时将审核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向支部大会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推荐、政审、培训、公示和预审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研究结果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逐个进行酝酿讨论,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

与会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通过能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经上级党委同意,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并向党委汇报

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申请人的入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进行审议、讨论,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个人思想及表现情况汇报

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转正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与会正式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根据党委审批结果,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档案

说明: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再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逐人讨论、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其支部大会决议、党总支的审查意见和党委的审批意见均须写入《入党志愿书》。

附件2

发展党员推荐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必须由党员、群众推荐,然后经党小组、党支部讨论方可决定。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批次进行,参与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群众代表数不低于群众总数的70%)。

(3)党支部根据参加会议人数和推荐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同时报送上级党委1份备案。

(8)支委会研究推荐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并将研究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实到会人员中党内赞成率达不到8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70%,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9)推荐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赞成

不赞成

说明: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申请人对应的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要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申请人的意见,“不赞成”的不填写具体意见视为废票)。

2、对每位入党申请人只能选取一个意见,多选的,作为废票;不选的,视为弃权。

3、本表不记名。

附件4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姓 名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废票(票数)

弃权(票数)

党支部书记(签名): 汇总人(签名):

说明:

1、 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议,应参加会议党员 名,实际参加会议党员 名,应参加会议群众 名,实际参加会议群众 名;发出推荐表 张,收回 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 页。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附件5

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以及经过一年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在转正前,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三、公示内容

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的具体情况,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如有其他须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

四、公示形式

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党委(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党委(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五、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进行预备党员转正。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进行预备党员转正。

六、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附件6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培养联系人姓名

入团时间

团组织“ 推优 ”时间

支部培养考察

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公示说明:

***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

入党介绍人姓名

支部培养考察

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公示说明:

***同志*年*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一年的考察期将满,根据《党章》规定,经本人申请,支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审核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并据实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2、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支部。同时将审核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上级党组织意见”栏内。

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及时安排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

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9

发展党员预审表

基 层 党 支 部: (盖章) 党支部书记: (签名) 填报时间: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 (签名) 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