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必须由党员、群众推荐,然后经党小组、党支部讨论方可决定。
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1)党支部准备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批次进行,参与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群众代表数不低于群众总数的70%)。
(3)党支部根据参加会议人数和推荐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同时报送上级党委1份备案。
(8)支委会研究推荐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并将研究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实到会人员中党内赞成率达不到8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70%,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9)推荐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1、填表人在每位入党申请人对应的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入“意见”栏中(要注意写明是针对哪位入党申请人的意见,“不赞成”的不填写具体意见视为废票)。
2、对每位入党申请人只能选取一个意见,多选的,作为废票;不选的,视为弃权。
1、 年 月 日,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议,应参加会议党员 名,实际参加会议党员 名,应参加会议群众 名,实际参加会议群众 名;发出推荐表 张,收回 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汇总如上表。
2、本表一式2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3、与会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另纸汇总整理附后,共 页。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备案1份。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以及经过一年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在转正前,应进行公示。
1、党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3、公示期满后,基层党组织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具体公示结果。
对公示对象应公示其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个人主要简历和党支部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的具体情况,详见《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如有其他须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可填入“其他有关情况”栏或另纸公示。
公示表一式3份,1份张贴公示,1份党支部存档,1份报送上级党委。
党支部将《公示表》张贴于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党支部应设立专门意见箱和联系电话,上级党委(总支)应设立监督电话。党委(总支)、支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
1、公示结果作为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2、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3、公示通过的,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进行预备党员转正。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进行预备党员转正。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同志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根据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同志*年*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一年的考察期将满,根据《党章》规定,经本人申请,支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现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大家对其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或***党委(总支)(上级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意见也可投入位于****的意见箱。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为5-7天)
本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上级党委(或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职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1、党支部审核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并据实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2、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支部。同时将审核意见写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上级党组织意见”栏内。
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及时安排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1、预审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