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推优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2-20 点击数: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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