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修改的《党章》中,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三十三条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我们党要肩负起这份使命,执政者要对得起这份信任,这就要求为政者要做到报告中提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礼记·哀公问》载:“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曰:‘ 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 领导干部只有真正做到“政者正也”,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以民为基,以德为先,我相信一定能为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最有说服力的积极引导。
在这喧闹浮华、物欲横流、两极分化较为严重的当代社会,国际社会矛盾的凸显、刑事犯罪的高发、敌对斗争的复杂……无不潜在的影响着中国民众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道德的缺失、信任的危机、信仰的流逝……显然这些乱象非中国独有,但我相信有些已被化身成为中国某些社会问题的代名词,承载着外界的反思和批判。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无疑是对营造社会和谐稳定、重树信仰、重拾信心最好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