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张志伟 时间:2023-09-09 点击数:
平职学院〔2023〕57号
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
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学各单位、学生各班级:
2022—2023学年,全校各教学班级和广大学生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全校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院发〔2022〕81号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平职学院〔2022〕77号,经辅导员审查、院部推荐、学生处核对,报学校研究决定:
授予:
21级新能源汽车技术4班31个班级为文明班级;
21级新能源汽车技术1班等46个班级为成绩显著班级;
刘可欣等20名同学为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丁少清等31名同学为学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崔鑫韬等66 名同学为学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岳欣雨等222名同学为学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张梦尧等453名同学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赵雅琪 等1242名同学为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班级和个人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把荣誉做动力,将成绩做起点,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的表率作用;希望全体同学以先进为榜样,共同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努力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力争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