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是各类实验室的重要技术装备,是我校进行教学实训和科研的物质基础,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技术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强化贵重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 2000 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实训、科研和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以及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坚持全校一盘棋、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购置。凡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中档”设备能解决的,一般不购置“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六条 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必须配备相应技术层次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虽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四)进口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美元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万美元,但总价超过2万美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五)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明确规定的属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
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经充分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主要包括: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的技术力量;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经费来源等。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要特别重视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同时要有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以免出现所购非用或高档低用现象,导致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审批程序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使用专项资金采购,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经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并报校 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购部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做好接货、安装验收、操作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及时安装、调试和及早投入正常使用。
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接货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检查考核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
第十三条 验收工作由项目小组负责,组内技术力量如没有把握,可聘请校外专家、内行技术人员进行协助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要制定验收方案,落实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技术验收的全过程。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结束要做出全过程的验收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程序:
(一)认真阅读有关技术资料,进口仪器设备要做好资料的翻译工作;
(二)货到后,首先要及时开箱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如果存有上述问题,应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及零配件数量,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三)安装调试检查仪器设备质量,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条件进行测试,要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认仪器设备的质量,并定期写出验收报告和试用期的报告;
(四)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坏、配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由采购部门按程序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结束前30天,报告进口仪器设备经办部门,经国家商检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五)经安装验收后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按合同规定)内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和跨系统的技术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促进技术开发,努力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的岗位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完整的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所有资料的正本存档,使用部门留存副本。档案内容包括:
(一)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领导的批示意见、审计结论、招标工作记录、定货合同、随机有关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
(二)开箱、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记录;
(三)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资料;
(四)报价查询资料、与厂商来往有关函件及索赔报告等;
(五)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零部件改进图纸、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制度。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和标定。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能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辐射、防腐蚀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应实行“持证上机制”。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发证,方准独立上机操作。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上机,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概不出借。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按“谁产谁修”的原则,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交付其他单位维修,以便于零配件的标准化和一致化。
第二十四条 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学校资产管理处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及时调拨使用,以发挥设备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十五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要严格把关,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报经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核批准,方可办理。
第七章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应实行年度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设备使用的有效计时数,开发实验情况,人才培训效益,科研及社会服务效益,设备功能利用情况,设备完好率情况,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先自行进行检查和考核,然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抽查、复查,最后做出评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