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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经研究决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1 、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设计及施工工序进行,严禁偷工减料,擅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要求;

2 、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应会同工程监理列出工程进度计划,每日/周必须上报施工进度日/周报,发现情况应及时沟通解决,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实施;

3 、 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出现状况时建设单位可以及时与其沟通,解决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前人员无故不到现场每次罚款500——1000元;

4、校园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在道路面上搅拌混凝土、抹灰砂浆,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5、安全施工,要有安全制度和措施,用电须报学院允许后才可接电使用,不准乱接乱搭,不准将线头直插电源,不准使用花线,并要做到节水节电;

6、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禁止在施工现场周边随地大小便。施工中若发生事故,后果由施工责任人自负;

7、施工现场材料要堆放有序,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每日完工后

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垃圾清走。楼内施工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并保持卫生间的卫生;

8、施工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旧材料建设单位提供除外)。施工单位所进的各种材料,设备要附生产厂家质检报告,质保书及相关质量认证书,交于学院代表备份存档,符合要求才可使用,以保证工程质量;

9、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对工程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出耐心细致的解说,不允许推脱扯皮,隐瞒不报;

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签验,不得事后补办签验手续;

11、学院项目负责人有权对技术资料、现场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进度、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将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视情节严重而定;

12、未经学院同意,无故拖延施工进度报表的超过一天或累积两次,院方代表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完成,除罚款外所产生的费用双倍从该工程款中扣除;

1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要有保修回访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全部返修达标,回访签证作为保修款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者视为自动延长保修期或由建筑单位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14、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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