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预算管理,使学院的经费支出更具计划性、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学院投资利益最大化,为院领导提供准确、详实的科学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基建、校维修工程;新建或者扩建的实验实训室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用于改善教职工教学、生活、学习条件等办公设备、家具、耗材、管材、部门食材及教材、图书等。
编制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总务处。具体成员包括督导处、纪检处、财务处及总务处。使用部门及使用管理部门可作为预算的编制及初审单位。督导处、纪检处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对预算项目及内容进行全程审核及监督,总务处、财务处可作为预算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汇总、审核工作,总务处同时对公共部分及临时性的预算进行编制工作。使用管理部门主要指教务处、后勤总公司、成教学院及技工学校,主要负责预算的收集、审核、可行性报告的审核等工作。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使用单位根据预算管理中心下达的编制时间编制本单位的需求预算书,预算书包括项目、规格、型号、工程量、工作量(金额)以及编制需求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预算需立项准确、内容详实,并且有方案论证。
总务处编制专项资金、公共部分及临时性的项目预算。
初审
使用管理部门是一级初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方案及可行项报告进行初审,对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等进行初步的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各系部的交教务处初审,后勤各公司的预算由后勤总公司初审,工贸校区由成教学院初审,北校区单独审核。
审核后分别交战线领导签字后上报预算管理中心。上报内容包括电子档上报及书面上报。
预算管理中心是二级审核部门,可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并结合国家的规范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对上报的项目进行二次审核。
论证
预算管理中心审核后对需要论证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预算合理并符合学院发展要求的,予以列项。
确定
审核后的预算由预算管理中心上报学院两委会研究后确定预算项目。
实施
预算管理中心根据确定的预算项目进行分类,属于工程项目的按照《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属于设备的按照《学院设备管理办法》实施,办公机具的按《学院办公机具管理条例》落实。其他的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实施。
手续办理
预算项目的办理采用统一审批,统一办理的原则,预算管理中心作为唯一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项目计划的下达,后期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其他
1、全院所有的物资、设备、维修等支出均采用计划预算管理,任何人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项目执行,严禁零星预算审批及购置,否则,所发生费用项目由本人或本部门承担。
2、总务处是学院的唯一下达预算计划的部门,并承担招标、出库、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办理。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管理中心要公开、阳光操作并随时接受纪检、审计、督导及使用部门的监督检查。
4、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
5、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违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6、本办法自元月一日起执行。
总务处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