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及维修招标管理,维护学院利益,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实现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招标的范围:
1、批量的办公机具、办公耗材、水电暖耗材、教材及食材等且计划数额需达到壹万元以上。
2、已列入学院专项资金计划的设备单台/套在2000元以上的。
3、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校维修及已列入自由资金的基建工程。
第三条 招标计划的编制及程序
(1)办公机具、办公耗材、水电暖耗材的编制:总务处根据往年的材料需求量,结合使用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出新学期详细购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名称、数量、价格等。各使用部门在学期初制定购置计划,总务处根据其计划与处报列计划对比后并结合财务处下达的经费进行调整,调整后上报战线领导。战线领导上报学院两委会研究后,确定购置计划。
(2)教材计划的编制:各系部在学期初制定购置计划,教务处审核后交战线领导签字,然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上报分管计划的院长进行上报后,确定购置计划。
(3)食材计划的确定:由饮食公司根据往年的情况分季度上报食材购置计划,上报后勤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报总务处。然后总务处上报元两委会同意后实行招标采购。由于食材的特殊性,可进行批量招标,根据需要进货的方式。
(4)校维修计划的编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及寒暑假前制定维修计划。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维修、改造计划,上报教务处汇总交其战线领导签字,然后汇总总务处。计划的内容应详实,应明确施工地点、工程量、造价。其中金额在5万元以上,需交分管计划的战线领导及两委会研究后立项招标。
第四条:招标的管理
1、 学院成立统一招标管理机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分管计划的领导,总务处作为分管部门,督导处、监察处、财劳处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全程参与,使用部门(包括教务处)需派专人全程参与。评标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2、学院招标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法律和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院统一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起草招标文件。
(3)、审查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4)、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考察。
(5)、组织招标技术评审、定期召开审查会议。
(6)、根据招标的特性,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7)、组织招标会议,根据开标、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九)、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五条 遵循的原则
1、招标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为学院选择质量优、价格低、工期短的厂家或施工队伍。
2、招标后必须坚持合同化管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要求其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使合同成为保护我院的有效地管理手段。
3、招标时必须严格考察厂家或施工单位的业绩,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的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其他
1、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招标的设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现问题学院纪检、监察处严肃查处。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4、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的,向他人透露招标工作情况的,取消其招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视其违纪情节给予党政警告,同时并建议学院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6、 罚款由招标管理机构出具罚款通知单,财劳处直接从个人工资或单位帐户中扣减。
第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
2、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违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3、本办法自元月一日起执行。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