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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及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星维修及维修材料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费用支出,保证教学、师生员工生活所需,明确总务处及物业公司双方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责划分

总务处作为后勤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协调的职能;负责安排零星维修及维修材料费用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零星材料的购置、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及其它用房进行日常的维修及维护。

第二条 维修的范围

1、 从经费上划分:

(1)零星维修及维修材料购置特指各单位正常损坏的单项项目或材料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或维修材料。

(2)200元以下的由物业公司直接维修,出学院下拨的维修费。

(3)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材料需按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或购置。

(4)5000元以上的构成完整工程项目的由总务处负责招标。

2、维修的区域

(1)、全院教学、办公区内各系、部、处室所使用的教学、办公、实验、实训等房屋内各项设施,包括水电供应照明系统等的维修及更换。

(2)、学生宿舍、澡堂、食堂内的各项设施,包括水电供应照明系统等的维修及更换。

(3)、室外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照明系统的维修及更换。

(4)、室外零星土建工程的修补。

第三条 维修的程序

一、2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直接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修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按月分项上报总务处备案。

二、2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的项目各单位提出后,物业公司进行核算,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务处,经总务处请示院领导同意,以计划单的形式下达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方可进行修理或购置。在维修过程中,总务处派专人现场监督实施,维修结束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予以结算。

第四条 总务处的具体职责

1、负责对物业公司所购材料进行监督。200元以下由物业公司直接维修,及时到总务处上报维修单,说明详细情况。

2、负责维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项目维修过程中,总务处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随时抽检其质量,最后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及质量认证。达到合格后,予以决算。

3、负责工期的监督。总务处接到报告后,要核定维修时间,确定工期,并派专人督促,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第五条 物业公司的职责

1、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要坚持每周2次以上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及时维修。

2、物业公司设置报修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各单位可随时报修。

3、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夜间6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实施维修;如因维修任务冲突,可向报修部门说明情况。

第六条 维修经费的使用

按照界定的范围,维修费用年初由学院一次性核定,物业公司在每月20日对当月所发生的费用汇总整理上报总务处,(大的项目要提前3天报工程科结算后,在核对),总务处复核无误后,由督导处签字认可,然后上报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由财务处进行拨付。

第七条 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公物,节约资源方面的教育,养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人人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凡属人为破坏的,各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物业公司要教育维修人员,在提高热情服务的同时,要履行管理职责,发现报修项目有认为损坏的现象,有权要求报修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3、物业公司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严把质量关,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维修材料,不准出现重复报修的现象。

4、总务处设置维修工作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常进行节水节电、爱护公物教育和维修服务态度及工程质量检查,结合检查和投诉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将结果与各系部经费及物业公司的包干经费挂钩。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总务处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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