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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2011年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学院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以及《中平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范围内基建及校维修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包括安装及装饰工程),均采用工程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单位;

第三条 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中平能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总务处报送招标资料并委托平煤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总务处派人参加;

第四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可以由总务处上报学院领导后,选择议标方式。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现问题学院纪检、监察处严肃查处。

第二章 招标管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组织部门有:总务处、督导处、纪委、审计科、监察处、财劳处及使用部门。

第九条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通过对工程招标,为平职学院选择报价合理、质量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学院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法律和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院招标规定。

(二)招标办公室是我院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院内各种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负责起草招标、议标文件。

(四)、审查招标项目是否符合议标(招标、投标)条件。

(五)、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考察。

(六)、组织议标(招标、投标)工程技术交底、方案审查会议。

(七)、根据议标(招标、投标)工程特性,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八)、组织议标(招标、投标)会议,根据开标、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九)、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与学院纪委、审计处、监察处、财劳处等部门对议标(招标、投标)投标活动全程实施监督,依照本办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维修工程议标(招标、投标)条件。

1、学院已立项的校维修计划。

2、经学院研究同意进行工程招标。

(二)、基建工程议标(招标、投标)条件

1、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各项报批手续齐全。

3、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

4、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相关的设计文件,并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6、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及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的,向他人透露议标(招标、投标)工作情况的,视其违纪情节给予警告,并建议学院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其议标(招标、投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

第十九条 罚款由议标(招标、投标)投标办公室出具罚款通知单,财劳处直接从个人工资或单位帐户中扣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平职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违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元月一日起执行。

总务处

二零一一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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