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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维护学院利益,提高学院物资、设备的投资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控制到货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学院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不分资金来源,凡仪器、设备单台/套在2千元(含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进行招标。

第四条 设备采购因有特殊技术要求和安装工艺等独特情况的,由提出计划的系部、处室指派专业人员参加招标。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招标的设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现问题学院纪检、监察处严肃查处。

第二章 仪器、设备招标管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组织部门有:总务处、督导处、监察处、财劳处、教务处及有关处室)学院总务处作为仪器、设备招标的管理部门,学院所属物资、设备购置必须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平煤集团公司设备招标办法上报,并统一组织招标。

第九条 招标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仪器、设备的招标,为学院选择报价合理、质量优、信誉好的厂商,以提高仪器、设备投资利用的效益。

第十条 学院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务处是我院招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院内各种仪器、设备的招标活动。

(二)、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三)、负责审查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考察。

(五)、组织招标技术评审、定期召开审查会议。

(六)、根据招标仪器、设备的特性,确定学院参加招标会议人员的组成。

(七)、参加并组织参加招标会议,在招标会议上代表学院根据开标、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八)、负责与厂商签订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

(九)、负责验收并办理出库手续,同时建立设备台帐。

(十)、负责对为厂商开具设备正常使用证明。

第三章 物资、设备招标条件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采购计划已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

2、设备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3、有设备采购批准文件。

4、各项报批手续齐全。

第四章 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对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产品合格、安全。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按期到货,保证与相关各方面的进度要求一致。不因供货进度产生问题而影响学院总体工作的进度。

第十五条 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货物必须遵守低成本,低价格,使用寿命长的原则。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 参与招标的管理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的,向他人透露招标工作情况的,视其违纪情节给予警告,并建议学院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调离管理人员岗位。

第十八条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

第十九条 罚款由总务处出具罚款通知单,财劳处直接从个人工资或单位帐户中扣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违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元月一日起执行。

总务处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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