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物品的使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物品包括:学院投入购置或自制的及外单位馈(捐)赠的全部资产。具体指
1、单价在800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办公、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2、计算机(软件)、电视机、录音机、打印机、空调机、照相机、刻录机、扫描仪、硒鼓、粉盒、移动硬盘、U盘等小型设备。
3、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宿舍铁床、床板、用品柜、沙发、文件柜、脸盆、盆架、窗帘等。
4、体育设施、运动器材、升旗杆零件等
第三条:学院低值、易耗物品坚持“统一采购、三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的编制、采购、验收与领用
第四条:为了便于对低值、易耗物品的建帐、管理,编制采购计划时采用办公机具与易耗品分开。
第五条:使用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编制计划,并交主管领导签字(系部由教务处领导签字,处室由处长签字)、然后上报战线领导签字后交督导处审核。总务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物品的购置。严禁自行购置或无计划购置,否则不予报帐。
第六条、为杜绝物品的流失与不实,各单位编制计划时严禁化整为零,否则,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纪律或行政处理。
第七条、总务处根据计划,充分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后,按照优质低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入库。
第八条:新调入学院的教职工所需办公桌椅等用品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到总务处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总务处是学院负责低值、易耗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院低值、易耗物品实行综合管理。
第九条:建立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三级网络”,配置“三级管理员”队伍。三级网络即职能部门、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三级管理员即:总务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总务处配置一名低值、易耗专(兼)职管理员,使用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明确一名稳定的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员,如有调换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建立健全办公机具管理档案,实行三级台帐(包含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即总帐、使用管理单位台帐、各单位分帐。各管理员要负责建立本单位低值、易耗物品的分帐,帐目须登记详细(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进日期、存放地点、办公机具编号);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全院办公机具的总帐,总账要力求登记清晰,条块明了。
第十一条:实行台帐(含各单位分帐)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建账、及时调整、及时注销。
第十二条:每学期学院将组织总务处、督导处、监察处及财务处对台帐和实物进行定期核对。总务处每季度对台帐及实物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物品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存放在仓库未领用的办公机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的床、多用柜、课桌椅、电脑柜、电扇、黑板、门窗、窗帘等由公寓中心负责管理,
教室内的课桌椅、电扇、门窗、窗帘、空调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系部负责。
实验室内的计算机(软件)、电视机、录音机、打印机、空调机等小型设备及实验台、电扇、门窗、窗帘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系部负责。
系部、机关及后勤办公室内的计算机(软件)、电视机、打印机、空调机等设备及桌椅、电扇、门窗、窗帘由处室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体育器材及运动器材、升旗杆等由基础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的物品应保持完整,任何人都不准任意拆卸和乱拆乱改。如必须拆改或升级的办公机具,使用单位须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战线领导批准,报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者,造成的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职工退休、调出时,所用办公机具须退还管理部门,同时核销个人物品领用卡;若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退休、调出手续。因部门调整或单位撤消,其所用办公机具应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或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由于违章操作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办公机具损坏与丢失的,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办公设备及家具损坏、丢失报告”,并上交管理部门,并由学院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维护及维修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物品的维修分为检修及报修两种方式,
检修是学院由总务处牵头,每学期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低值、易耗物品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各使用部门采用物品报修制度,先上报需要维修物品计划,由使用管理部门及战线领导审批后,总务处根据情况安排维修。
第二十条、对于不同的低值、易耗物品核定损耗率、完好率,普通桌椅课桌椅、用品柜,教室宿舍门、窗、玻璃、窗帘、讲桌、电扇每年的损耗率为5%,教室固定桌椅每年的损耗率为1.5 %,硒鼓、粉仓、移动硬盘、U盘、计算机零部件、窗帘、电扇等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办公家俱类物品(包括桌椅、吊扇、黑板、窗帘、床、床板、沙发、柜子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其它物品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 调配和调拨
第十六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的物品总务处有权统一调配。教室课桌椅,宿舍床、物品柜、三斗桌、方凳的调整分别由教务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 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物品,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或调配给急需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 调拨给院外单位的物品,必须有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并由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调拨手续。
第五章 办公机具的报废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手续:
1、使用年限已过;
2、机器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已不能满足使用需要;
3、经多次维修,性能严重下降、失准;
4、主要基础部件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过高。
第二十条 申请报废的物品,先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表”,附上单位意见。职能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查、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报请战线领导批示。
第二十一条 已批准报废的物品,由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帐、卡的注销手续,并组织回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内容包括:
1、各单位领导对物品管理的重视程度及管理员的配备情况。
2、台帐是否规范,帐、物是否相符;
3、物品的使用率;
4、物品的完好程度及维修率;
5、丢失、损坏、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多余物品是否进行申报等。
6、物品的统计报表上报情况,要求一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三条 奖优罚劣,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三定一包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
学生用课桌椅、用品柜,教室宿舍门、窗、玻璃、窗帘、讲桌、电扇年维修率不得超过5%;床、床板、铁柜年维修率不得超过1%,完好率均不得低于99%,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熟悉各项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