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办公机具的管理,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办公机具的使用效率;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机具包括: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学院购置或自制、无偿调拨、接受馈(捐)赠的办公机具。具体指:
1、单价在200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办公、教学、实验、科研、图书、文体等专用机具,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等。
2、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计算机(软件)、电视机、录音机、打印机、空调机、照相机、刻录机、扫描仪、移动硬盘、硒鼓、粉盒、U盘等小型机具。
3、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虽不满上述金额,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讲台、讲桌、铁床、床板、用品柜、门、沙发、文件柜、脸盆、盆架、窗帘等。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办公机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即总务处作为学院负责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办公机具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或个人作为直接责任者具体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的床、多用柜、课桌椅、电脑柜、电扇、黑板、门窗、窗帘等由公寓中心负责管理,
教室内的课桌椅、电扇、门窗、窗帘、空调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系部负责。
实验室内的计算机(软件)、电视机、录音机、打印机、空调机等小型设备及实验台、电扇、门窗、窗帘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系部负责。
北校区、工贸校区的办公机具由管委会负责。
系部、机关及后勤办公室内的计算机(软件)、电视机、打印机、空调机等设备及桌椅、电扇、门窗、窗帘由处室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体育器材及运动器材、升旗杆等由基础部具体管理
第五条:建立办公机具管理“三级网络”,配置“三级管理员”队伍。三级网络即职能部门、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三级管理员即:总务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总务处配置一名专(兼)职管理员,使用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明确一名稳定的办公机具管理员,如有调换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办公机具管理档案,实行三级台帐(包含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即总帐、使用管理单位台帐、各单位分帐。各管理员要负责建立本单位办公机具的分帐,帐目须登记详细(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进日期、存放地点、办公机具编号);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全院办公机具的总帐,总账要力求登记清晰,条块明了。
第七条:实行台帐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建账、及时调整、及时注销。
第八条 学院的办公机具应保持完整,任何人都不准任意拆卸和乱拆乱改。如必须拆改或升级的办公机具,使用单位须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战线领导批准,报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者,造成的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职工退休、调出时,所用办公机具须退还管理部门,同时核销个人物品领用卡;若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退休、调出手续。因部门调整或单位撤消,其所用办公机具应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或移交手续。
第十条 由于违章操作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办公机具损坏与丢失的,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办公机具损坏、丢失报告”(附表),并上交管理部门,并由学院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维护及维修
第十一条、办公机具的维修分为检修及报修两种方式,
检修由总务处牵头,定期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对办公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各使用部门采用办公机具报修制度,先上报需要维修的计划,由使用管理部门及战线领导审批后,总务处根据情况安排维修。
第十二条、对于不同的办公机具核定损耗率、完好率。
教室、公寓、实验室、图书室内凳子每年的损耗率为5%;
普通课桌、讲台、讲桌、用品柜每年的损耗率为3%;
实验室内实验台、图书室内图书桌每年的损耗率为2%;
1#教学楼内活动桌椅每年的损耗率为3.5%;
教室、宿舍、实验室、图书楼内门、窗、玻璃、窗帘每年的损耗率为3.5%;
办公楼内的门、窗、玻璃、窗帘教室每年的损耗率为2%;
固定桌椅每年的损耗率为1.5‰;
电扇、灯架等每年的损耗率为2%;
硒鼓、粉仓、移动硬盘、U盘、计算机零部件、窗帘、灯架电扇等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
其他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小型设备可根据设备自身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后按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负责办公类机具(包括桌椅、吊扇、黑板、窗帘、床、床板、沙发、柜子、门窗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学生用一般课桌椅、用品柜,教室宿舍门、窗、玻璃、窗帘、讲桌、电扇年维修率不得超过20%;
活动桌椅年维修率不得超过20%
固定桌椅年维修率不得超过10%
实验台、实验桌、图书桌等年维修率不得超过10%
学生用一般床、床板、铁柜年维修率不得超过5%;
教职工办公用桌椅、办公柜、门窗、窗帘、电扇年维修率不得超过5%;
超过部分收取使用单位或个人人工费。
第十四条、其它办公机具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 调配和调拨
第十五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的办公机具总务处有权统一调配。教室课桌椅,宿舍床、物品柜、三斗桌、方凳的调整分别由教务处、公寓中心负责并报总务处调整台帐。
第十六条 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机具,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或调配给急需单位使用。
第十七条 调拨给院外单位的办公机具,必须有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并由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调拨手续。
第五章 报废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手续:
1、使用年限已过;
2、机器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已不能满足使用需要;
3、经多次维修,性能严重下降、失准;
4、主要基础部件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过高。
第十九条 申请报废的办公机具,先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表”,附上单位意见。职能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查、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报请战线领导批示。
第二十条 已批准报废的办公机具,由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帐、卡的注销手续,并组织回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内容包括:
1、各单位领导对办公机具管理的重视程度及管理员的配备情况。
2、台帐是否规范,帐、物是否相符;
3、办公机具的使用率;
4、办公机具的完好程度及维修率;
5、丢失、损坏、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多余物品是否进行申报等。
6、办公机具的统计报表上报情况,要求一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二条 奖优罚劣,办公机具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三定一包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熟悉各项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