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完善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0.明确发展责任。各地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纳入职业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统筹,组织、推动、落实、监管职业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职业院校要深化信息技术在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传承和促进创新创业中的应用,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鼓励各类信息技术企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积极有序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决策支持和咨询评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督导。引入第三方评测,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11.健全工作机制。职业院校要健全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信息化运维管理、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机制。将信息化教学研究列入职业院校科研课题,将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求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要重视信息化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人才考评和激励机制,增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能力的信息化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
12.调动多方参与。通过生均拨款、专项经费、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化产品与服务的准入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13.完善服务保障。鼓励各地各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的政策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设立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形成一批有利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研究成果。指导职业院校把信息化发展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充分发挥信息化相关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信息技术交流及信息化应用推广平台,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定期举办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交流、研讨、培训以及典型应用的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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