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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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举评选校园十大文化景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广大师生:

为优化、美化校园环境,深入挖掘校园所蕴含的人文价值、科技价值和文化意义,引导广大师生感受校园美景、体悟校园生活,增强环境文化育人效果,丰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品牌,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校园十大文化景观(含人文、自然、建筑等)推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举、评选范围

校园十大文化景观评选对象为学院主校区有一定规模、面积的自然与人文景观、典型建筑等。

二、评选原则

1.文化景观是代表学校自然、人文特色的风貌景观,要有美感,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更要有文化内涵。

2.文化景观要反映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能够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核心价值追求。

三、评选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师生投票、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填写《平职学院校园十大文化景观评选推荐表》,每个单位至少推荐10个,将纸质稿报送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魏宏伟,电话:6263)。

2、师生投票。个人通过校园网进行投票评选。

3、专家组评审。学校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

1、3月1日至3月6日,公开评选方案。

2、3月7日至4月20日,各单位提交推荐结果,全校师生通过校园网投票。

3、4月21日至4月30日,专家组根据单位投票和个人投票情况,讨论和确定候选方案。

4、5月5日至5月10日,公布候选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

5、5月11日以后,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6、5月底,召开发布会,公布校园十大文化景观。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单位和师生个人给予奖励。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平职学院校园十大文化景观推举表》(点击下载)

宣教处 学生处 物业公司工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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