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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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5〕1031号)精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党政机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或所属党政机关部门、学院(系、部)或班级,也可以是学生社团、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

2.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自己的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得到师生公认,社会反应良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师生本职学习雷锋,创造性开展学雷锋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本单位特色,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长期坚持,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意义深远,有效地推动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表彰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可根据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实际情况报送,不限名额。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上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办法

1.材料申报。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于2015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宣传部。

2.联系人:魏宏伟,联系电话:13783759196,6263。材料申报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宣传部公共邮箱:pzxyxcjyc@126.com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河南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表》《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宣传部、文明办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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