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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5日(星期二)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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