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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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接集团通知,根据豫公(通)【2002】293号和豫公(通)【200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要对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办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准确核实一遍,不允许存在个人自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2、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根据排查情况,收缴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登记表》,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交学院组织部,统一管理。

3、在排查中自称未办理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也需填写《登记表》中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因私出国(境)证件由集团组织部保管的集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用再填写登记表。

附:《平职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登记表》

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7.25

附件:

平职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登记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证照类型及编号

证照有效期

说明:1、不论有无因私护照,均需填写此表。无因私护照的,仅填写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2“证照类型”指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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