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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平劳社[2007]59号)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医保中心《为了做好2017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新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首先携带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在学院医保科领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症慢性病鉴定表》,鉴定表上需贴上照片,加盖医保科公章后,再由医生填写病情摘要。“病情介绍”栏,异地人员由当地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核定身份并填写,其余人员由总医院医生填写,诊断依据充分、完整。

二、新申报人员向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症慢性病鉴定表》(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医院盖章);②诊断证明;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时间范围2016年5月~2016年10月),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近期住院病历不得申报。

三、以上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送至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审验合格后,统一参加集团组织的体检鉴定,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或家属)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送交医保科,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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