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98个“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大力推进从严治团,以良好风貌和积极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展现平职青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传递青春正能量,经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师生中开展第四届“致青春”五·四文化风尚月主题系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格最美青春”微笑征集令
1、活动时间
5月4日00:00—5月20日23:59
2、征集范围
平职学院全体在校师生
3、评选机构
活动成立组委会(见附件1)组织指导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4、参赛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作品必须为原创,且能反应大学真实生活。作品可是自己的笑脸特写或者是身边同事、同学的笑脸特写,但必须为我院师生。参赛选手只能上传一张照片,每张照片需附140字以内的微笑感言,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及笑容背后的故事;
(2)照片须为清晰的正面像,要突出面部表情,照片中的笑脸要求头部、颈部及肩部偏上部分的笑脸特写,全身照无效;
(3)拍摄照片要色彩明亮,拒绝艺术照、抄袭和PS,拍摄相机
像素应在800万以上,否则直接影响作品质量等级;
(4)为保证活动公平性和一致性,照片一律不可加入边框底纹及签名等修饰;
(5)拍摄内容合理合法,以不侵犯他人肖像权与版权为原则。
5、征集方式
(1)登录新浪微博个人账号,关注平职学院团委新浪官方微博@平职学院团委;
(2)打开平职学院团委新浪官方微博→点击“定格最美青春”微话题链接→在#定格最美青春#后输入拍摄时间、地点及笑容背后的故事并@平职学院团委→上传一张笑脸特写照片即可参与活动。一个微博账号只可对应一幅作品,非活动起止时间内上传的作品视为作废,投稿人视为参赛者,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6、评选方式
(1)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将由大赛组委会和学生组分别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打分,每件作品得分=大赛组委会评分*30%+参赛本人微博转播评论数得分*70%;转播评论一次1分。学生组评分以活动截止之时最终转播评论数为准,点赞不计入分值。
(2)院团委公布获奖博主名单,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将获奖博主真实信息审核后汇总上报至团委3邮箱,团委将对获奖作品进行展出;
(3)奖项设置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据活动参与情况而定)
二、“我的青春我的梦——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主题演讲比赛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高校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切实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以更好的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院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我的青春我的梦——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
5月4日——5月25日
2、活动对象
平职学院全体在校师生
3、比赛方式
本次比赛分为系部选拔、校级选拔、校级决赛三个阶段:
(1)系部选拔阶段(5月11日前):各学院团总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要广泛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与本次活动,每个系部选拔2组比赛选手,每组2-5人,于5月1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及演讲稿件电子版报送至团委3邮箱。(见附件2)
(2)校级选拔(5月18日前):大赛组委会组织复赛,挑选出优秀选手参加校级决赛。
(3)校级决赛(5月25日前):决赛为现场比赛形式,大赛评审团根据演讲稿的质量、演讲人的形象气质和朗诵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
4、参赛要求
(1)比赛采取命题方式进行,演讲稿内容必须围绕“我的青春我的梦——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的主题,结合实际,突出亮点,主题鲜明;
(2)比赛采取站立式脱稿演讲;
(3)每组选手有4-5分钟时间,不足4分钟或超过5分钟均给予相应扣分。
三、“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征文活动
为迎接十九大的顺利召开,回顾党的光荣艰辛历程,进一步弘扬爱国精神,激发广大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充分发挥团员在青年中的表率作用,院团委将举办“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征文活动。
1、活动时间
5月8日——5月26日
2、征集范围
平职学院全体在校师生
3、评选机构
活动成立组委会组织指导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4、征集要求
(1)征文以“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为主题,字数要求不少于1000字,题目自拟,体裁不限,严禁抄袭;征文题目用“黑体小二”,正文用“仿宋GB2312,四号字体,1.5倍行间距。”
(2)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题,具有真情实感。征文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属学院班级、联系方式。
5、投稿方式
征文电子稿及汇总表请打包命名“XX学院+主题征文”于5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pzxytw@163.com。纸质稿于5月26日11:00前交至“风帆杂志社”办公室。
6、奖项设置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据活动参与情况而定)
共青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