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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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直接认定材料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直接认定材料提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面试人员范围:我院2017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我院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注:上述两类人员为我院在职教学人员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我院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至3月8日下午5点。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提交认定材料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

2.材料受理地点: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宋洋。电话:15603750199。

三、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

(一)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至少3个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注:无法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则不予认定。

(二)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至少3个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处统一盖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申请人报送材料时,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测试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78元。

3.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8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院属各单位关注人力资源部主页发布的相关通知,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人力资源部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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