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通知规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规定 >> 正文

关于办理2017级新生火车票优惠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班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置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院2017级普通大专学生在寒、暑假离校返家和返校上课时能顺利使用,自2017年12月14日起,学生处将给2017级普通大专学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具体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必须是我院2017年招收的家庭住址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区且需乘火车(即:平顶山所管辖地区、许昌襄县和禹州、南阳方城、漯河舞阳之外)回家或返校的普通大专学生。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 间: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19日

(上午8:30—11:40、下午2:00—4:50)

经管学院 12月14日—18日

艺术学院 12月19—20日

化工学院 12月21日---27日

资开学院 12月28日—29日

自动化与信息学院 1月2日—3日

计算机学院 1月4日—10日

机械工程学院 1月11日—15日

电力工程学院 1月16日---19日

地 点:学生处一楼自西往东第四个办公室

联系人:孟兆文老师 电话:13064488012、校内6380

三、办理要求和说明

按照教育厅教办学【2011】233号文件精神,为遏制社会上制贩学生证购火车票行为,保护学生的切实利益,维护铁路运营的良好秩序,自2011年秋季起,在2011级及以后所招录的新生中使用的火车票优惠卡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保证信息与学生证填写内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以便验证学生身份,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故此,凡符合办理条件的我院2017级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把已经加盖过学院公章和钢印的学生证收齐,附带学生的身份证,身份证夹带在学生证乘车区间页内(注:学生证上家庭所在地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且家庭地址在外地需乘火车者,因填写不规范或故意填写错误造成不能购买优惠火车票者,后果由自己负责)并依照安排各系的办理时间到学生处办理。对于审核通过可以办理的学生发放火车票优惠卡,张贴到学生证首页或尾页内侧,并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好由学生处孟兆文老师填充学生信息以备假期购票乘车使用。

说明:火车票优惠卡只在新生入校后对于符合条件者免费发放一次,本次办理的优惠卡已输入可乘车次数为4次,以后每学年学生进行注册时再由学生处对使用已达4次的学生优惠卡添充乘车次数;优惠卡应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购买火车票时,车站售票处将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

四、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粘贴优惠卡的学生证日常保存时要注意保持干燥、避免跟手机、银行卡等有磁性的物品放到一起防止失磁;

2、粘贴优惠卡的学生证不要随意折叠(锐角);

3、学生在购票时学生证中不能夹带非接触式IC卡。

学生处

2017年12月1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