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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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党员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按照集团党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学院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学院在册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员徽章:

1.在正常上班工作时;

2.在参加党内外公务活动时;

3.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时;

4.在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集中活动或集会时;

5.其他原因需要佩戴时。

三、佩戴标准

1.佩戴的党员徽章式样:正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2.党员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适当位置。

3.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四、党员徽章管理

1.党员要爱护党员徽章,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2.党员徽章只能用于党员本人佩戴,不能出借,特别是不能借给非党人员佩戴。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员徽章。

4.党员徽章损坏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上交损坏党员徽章,由所在党组织予以补发;党员徽章丢失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予以补发。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佩戴党员徽章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重要意义,把佩戴党员徽章工作作为落实党建责任、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要把佩戴党员徽章作为自我教育管理、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全面做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

2.示范引领,强化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此次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工作为契机,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党员中组织开展“亮身份、比奉献、添光彩”等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务实重干、创先争优,时刻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佩戴党员徽章,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佩戴党员徽章,增强党性意识。

3.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的规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督促整改。学院党委组织部将把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安排部署不及时、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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