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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位教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4-09-18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崔伟玲、卫岩伟、王体伟、黄飞四位教师被湛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湛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有关单位进行组织推荐或个人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在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进行审核后,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将参与法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促进执法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纠纷、提高案件质量、增进社会认同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被誉为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据悉,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非常严格,学院非常重视、积极争取机会推荐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初选。教师们按程序认真填写申请表、调查问卷,接受访谈,最终通过政审,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这也是社会对我院教师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此项工作有助于我院思政部教师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学习沟通和交流,便于收集相关案例,提高思政课教学效果,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更好的开展“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学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几位教师们纷纷表示,要树立起勤于学习的理念,不仅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还要在实践中学习,尽快熟悉诉讼程序,胜认人民陪审员工作。(崔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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