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丈夫网络投保后理赔难

作者: 时间:2014-07-16 点击数:

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农村的曾先生生前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乐享平安保险意外救援垫付险。2011年,曾先生驾驶过了年检时间的轿车出车祸身亡。在后续的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提出了免责条款,曾先生的周女士遭遇到了网络投保理赔难的境遇。

电子投保理赔难

2011年9月,曾先生购买了两份乐享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A款。曾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根据垫付卡提示的保险生效流程进行了电子投保,生成两份电子保单。

两份保单均载明曾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法定,保险期间为2011年9月26日0时至2012年9月25日24时,所获保障为营运汽车(含自驾车)意外保险保额5万元(即两份共计为10万元)等。

2011年10月9日,曾先生驾驶一辆轿车出行。途中,因超速行驶,曾先生驾车撞上防撞墩,致车辆损坏、自己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曾先生死亡。

保险公司免责不赔

2011年10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先生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曾先生所驾轿车的行驶证记载: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月,强制报废期2012年1月14日。

事故发生后,曾先生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2011年11月15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属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付保险金。

无奈,周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本案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周女士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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