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荒唐:用表妹身份证结婚
王莎莎1998年大学毕业后,跟随男友小陈一起从乌鲁木齐市到温宿县工作。1999年2月,王莎莎与小陈到温宿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由于当时王莎莎的身份证在乌市家中,为图方便,便用表妹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3年9月,二人因长期感情不和,遂到温宿县民政局办理离婚,因王莎莎的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温宿县民政局拒绝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二人向温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的结婚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王、陈二人虽提交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资料,但由于王莎莎提交的是表妹张某的身份资料,从而导致结婚登记的人与实际结婚的人不一致,依法不成立。
法律解析: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