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网购,因为上标出的价格比现实中的便宜还方便。但是有的就遇到团购美食大餐“缩水”等等一些问题。大连律师称:如遇店家欺诈,消费者可以向消协举报。
1、火锅套餐大缩水
家住高新区银都花园的唐小姐,在团购网上购买了两套原价168元,团购价88元的火锅双人餐。唐小姐到了火锅店后被告知,团购顾客须提前一天预约,虽然餐厅大堂空位很多,可服务员就是不让吃。唐小姐只得预约次日,此时又被告知,团购顾客只能预约午餐。
当天中午,唐小姐和朋友前往就餐,菜品上桌,同样的菜,团购者和普通客人就有区别,撒尿牛丸,别人有10个,团购的只有8个;小吃南瓜饼,别人有8只,团购只有6只,品质也有差异。
对此,周小姐找到店家要赔偿,但店家说他们与团购网站签了合同,有问题找团购网站协商。
律师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店家在团购网上写了原价168元,就应该提供与店内其他顾客相同、与价格相对应的食品。因此店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向消协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店家主张权利。
2、团购食客受歧视
家住九里堤北路的蒲女士今年2月初在团购网站团了一份西餐,原价428元,团购价仅199元,该餐厅是连锁店,但团购餐只能在距离市区最远的一家店使用,不许打包,还要在晚上6点前就餐。
但想着是团购便宜,蒲女士还是和家人去了目的地。就餐时,蒲女士提供了编号和密码,10分钟后,服务员称信息无法验证。菜已经上桌,暂时不能吃。折腾20多分钟,直到一位大堂经理出来,与团购网站核实了身份,他们方能动筷子。服务员的态度也很冷淡,蒲女士感觉受到歧视。 她认为,既然商家要做团购,那就应该一视同仁,态度恶劣的服务员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律师说法:商家有时以低于成本价来标注团购价格,不得不“缩水”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团购的商品和服务应与非团购一致,商家折扣的是价格,不是商品和服务。因蒲女士只是感觉服务态度冷漠,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不能获得赔偿。不过,蒲女士可以向团购网站反映消费情况,让网站监督商家,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如实评价商家的商品和服务。
3、其实并不便宜
家住浣花小区的高先生在团购网上花45元购买了原价58元的自助餐,进店后发现,宣传牌上写着“优惠价46元”,且团购价不包含餐具费用,每人还要再交1元,所以不团购也是这个优惠价格。
团购网上注明,该店营业至夜里12点,高先生晚上9点过到店,发现几乎没有什么菜品了。高先生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店家认为即便有问题也该找网站处理;其次他们提供了菜品,至于品质各人标准不同,无法明确责任。
律师说法:团购不一定都实惠。大家不能盲目相信团购,有不良商家误导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又无明确承诺,这样维权起来会比较困难。
大连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留有购物小票等收据,以便以后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作为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