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酒有错吗,女高管为何遭解雇?

作者: 时间:2013-01-19 点击数:

应酬聚餐要能喝酒,这已经是职场交流见惯不怪的了,但是企业高管聚餐不喝酒有错吗?按理来说喝酒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职业来说,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喝与不喝并无影响。然而汉阳的何小姐却说她就是因为聚餐不喝酒而遭到公司的解聘,刚工作一个月的她被炒了。

事件

何小姐曾是位于汉阳孟家铺一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行政部主管。上月底,她和助理同时被公司解聘。何小姐介绍,元旦前,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她和自己的助理当时都是喝的饮料,在给老总敬酒时,她们没有按照老总要求喝白酒,当时老总就说她们不会营造气氛,有点不高兴,她和助理当时没在意,还笑着解释自己确实不能喝酒。哪知第二天一上班,经理助理郑先生就找到她,说公司决定解聘她们两个。何小姐说,郑先生告诉她们,老总觉得她们俩没有在酒桌上调动大家的喝酒兴趣,认为她们不适合在行政部继续工作下去。

双方说法

公司:解聘是因为工作不到位

该公司经理助理郑先生向记者解释,解聘两人是因为她们俩的工作没有做到位。郑先生举例说,何小姐一个月来,没有完善相关制度,也没有招聘到一个人,怎么适合继续做下去呢?但是作为同事,他不可能将原因说的那么具体,只能点到为止。

何小姐:不喝酒就解聘太不公平

“刚工作了一个月,就因为聚餐时没有喝白酒,第二天就被解聘了。”何小姐对此感到很不爽。对于公司的及时,何小姐也完全不能接受,她认为:“行政部又不是公关部,不需要在公关场合出头表现,再说,就算自己工作没做好,助理才来了几天,就这样被解聘,实在不公平。”

延伸阅读:劳动法关于解雇员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三十九条和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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