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室友致重伤 大学生获刑4年-故意杀人罪案例

作者: 时间:2010-11-29 点击数:

同一大学宿舍的韩涛(化名)和刘波(化名)因夜间休息时间不一发生争执,打斗中韩涛用水果刀将刘波的脸和胳膊扎伤,致刘波面部神经受损,构成十级伤残。记 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涛有期徒刑4年。 韩涛和刘波均系北京某高校新闻与传播系学生,两人也是室友,但因性格不合,相处一直不融洽。2009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韩涛在寝室内用自己的电脑 看电影,吵得刘波无法入睡,二人因此发生口角,随后厮打在一起,韩涛用自己平时削水果的刀将刘波的面部和右臂扎伤。 二人短暂分开后,在寝室楼道内再次发生厮打,韩涛又将刘波的右手拇指咬伤。刘波被同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刘波的伤情为重伤,构成了十级伤残。今年 1月8日,韩涛被抓获归案。 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韩涛来自贵州省,父母都是农民,家庭贫困,无力从经济上赔偿刘波,只能通过向学校和同学借款为刘波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涛因琐事与宿舍同学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持刀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韩涛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依法对韩涛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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