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替人保管电脑 如果丢了要赔偿吗

作者: 时间:2010-07-08 点击数:

赵小姐:一位朋友将电脑放在我家,让我帮他保管一段时间。上周五,我家失窃,朋友的电脑也被偷走。现在朋友要求我赔偿,我觉得很委屈,因为我自己也丢了价值几千元的物品。请问我有义务赔偿吗? 应律师:你和你朋友之间构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前提是,你需要证明朋友的电脑的确是被小偷所窃,同时,你对此并不能预见,也不存在重大过失。

高先生:我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现在开发商在我们家楼房前面盖了一栋同样高度的楼房,我感觉明显挡住了我们的阳光,请问该如何维权?

应律师:要 想维权,首先要弄清两幢楼房日照间距是否达标,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因为楼间距 和楼高之间的比例是有国家规定的,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 准。

孙先生:楼上住户装修房子,在卧室内建了一个卫生间,现在我家卧室天花板每天都在漏水,找了物业公司也无法解决,请问律师能否诉讼解决?

应律师:根据《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装修禁止将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因此你家卧室漏水完全是因为楼上住宅违法装修造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住户将卫生间拆除,恢复卧室原来状态,因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楼上住户也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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