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职学院〔2007〕35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思政部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为促进教师教研和科研工作,特制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核评比分教师考核和教研室考核两项内容。
二、根据学院规定的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职称结构等因素计算各单位的科研任务量化指标。个人和单位年度基本任务指数
职称级别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个人任务指数(W)
| Ⅰ
| 110
| 88
| 44
| 22
|
Ⅱ
| 100
| 80
| 40
| 20
|
Ⅲ
| 90
| 72
| 36
| 18
|
Ⅳ
| 70
| 56
| 28
| 14
|
单位任务指数(∑W)
| 单位所有人员任务指数之和
|
思政部属Ⅱ类
三、考核
1. 思政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岳 彤
副组长:李淑华
监察长:刘 平
成 员:卫岩伟 杨艳萍 王体伟
2.每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3.按照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个人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以教科研处考核为准。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奖惩
个人奖惩规定如下:
1.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0%,罚300元。
2.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50% 罚200元。
3.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50≤H≤60%,罚100元。
4.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70%,奖100元。
5.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100%奖200元。
6.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150%,奖300元。
7.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200%,奖400元。
8.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300%,奖500元。
9. 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300%以后每增加100%多奖励100元。
10.教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
科研先进个人的比例按思政部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确定,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300。
三、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排名最后且没有完成科研任务量化指标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每年召开科技表彰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彰奖励之前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各教研室的人员编制、职称结构以人事处确认的数据为准。
2.各单位人数为当年年底实际在岗人数(当年新进人员、外出进修超过半年人员不计入人员基数),具体由人事部门核定。
3.教科研指数的考核,利用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实施自动考核计算。
4.本规定为试行方案,归思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大会讨论后执行,以后根据情况可修订。
思政部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