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科研业绩的量化与考核规定

作者: 时间:2009-11-17 点击数:

根据平职学院〔2007〕35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教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思政部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为促进教师教研和科研工作,特制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核评比分教师考核和教研室考核两项内容。

二、根据学院规定的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职称结构等因素计算各单位的科研任务量化指标。个人和单位年度基本任务指数

职称级别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个人任务指数(W)

110

88

44

22

100

80

40

20

90

72

36

18

70

56

28

14

单位任务指数(∑W)

单位所有人员任务指数之和

思政部属Ⅱ类

三、考核

1. 思政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岳 彤

副组长:李淑华

监察长:刘 平

成 员:卫岩伟 杨艳萍 王体伟

2.每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3.按照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个人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以教科研处考核为准。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奖惩

个人奖惩规定如下:

1.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0%,罚300元。

2.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50% 罚200元。

3.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50≤H≤60%,罚100元。

4.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70%,奖100元。

5.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100%奖200元。

6.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150%,奖300元。

7.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200%,奖400元。

8.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300%,奖500元。

9. 个人年度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H≥300%以后每增加100%多奖励100元。

10.教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

科研先进个人的比例按思政部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确定,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300。

三、科研业绩指数完成率排名最后且没有完成科研任务量化指标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每年召开科技表彰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彰奖励之前进行公示。

五、几点说明

1.各教研室的人员编制、职称结构以人事处确认的数据为准。

2.各单位人数为当年年底实际在岗人数(当年新进人员、外出进修超过半年人员不计入人员基数),具体由人事部门核定。

3.教科研指数的考核,利用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实施自动考核计算。

4.本规定为试行方案,归思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大会讨论后执行,以后根据情况可修订。

思政部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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