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办法》(【2019】8号)的通知和市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科《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新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首先携带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在学院医保科或市属各定点医院重症慢性病窗口领取《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二、新申报人员向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①《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医院盖章)附带相关检查数据;②诊断证明;③患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完整病历,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住院病历不得申报。

三、以上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送至人力资源部医保科,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或家属)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送交医保科。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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