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生活困难党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9 点击数:

根据集团党委关于统计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生活困难党员进行统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上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对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缺、不漏报一人,并于2015年12月21日中午12:00前上报纸质文档至学院党委组织部。

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必须与本单位工会核实名单(工会特困职工库),已列为工会特困职工对象的不作为困难党员重复上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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