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党委关于统计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生活困难党员进行统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上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对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缺、不漏报一人,并于2015年12月21日中午12:00前上报纸质文档至学院党委组织部。
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必须与本单位工会核实名单(工会特困职工库),已列为工会特困职工对象的不作为困难党员重复上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