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7﹞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办思政﹝2017﹞369号)精神,全省高校辅导员将于近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工作,从今年起,逐步建立高校辅导员入职要注册、离职要注销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院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录入对象

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9-15日

三、录入程序

2. 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建议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曾录入信息的辅导员如忘记密码,请联系工作人员重置;

3. 填写栏目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行政职务”、“专业职务”、“职业培训”、“项目学习”、“职业证书”、“高校交流”、“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奖励情况”等等。

四、其他说明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本次信息录入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辅导员信息更新工作。

2.辅导员信息需本人录入,录入过程中应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并根据附件《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按时提交。

3.各单位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既要严格要求,又要人文关怀,不断提升辅导员的责任感、归宿感和自豪感。

联系人:李宜春,联系电话:13781852056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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