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作者:李二旭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训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电话和邮箱举报等方式。
四、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收到举报后,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邮箱:13176894@qq.com
举报电话:13781852056,15938965126
实习实训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