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器材的管理,做到节约,杜绝浪费,提高仪器设备及器材的使用率,特作如下规定:
1.仪器设备及器材在实行实验实训室专管专用的同时,各室可以互相借用;
2.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保证本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开展,否则不许随意借出;
3.院内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及器材时,须经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贵重设备须由主管院长同意;
4.仪器设备一般不对外借用,如因需要,必须借出使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限期归还;
5.各实验实训室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及器材借还登记本,严格执行借还规定。
6.借用单位还物时应当面检查验收,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则按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7.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搬动,只能在本室内操作使用;
8.仪器设备及器材不准借作私用或假公济私占为私有,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