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现就切实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受奖助对象
(一)合理分配和调整国家助学金名额
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二)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资助的学生,要据实填写未资助原因。
(三)准确把握评定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确认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
二、规范做好评审发放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谨细致做好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填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和有关申请审批材料。
(一)评审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5日—9月17日,各班级完成宣传、申请、评审人员确定及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8日—9月23日,各班级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3日—9月30日,各学院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出现学籍不符合条件参加奖(助)评审的,各学院自行承担后果。公示期间完成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的打印、签章、上报。
10月9日—10月15日,学校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3日24时前,高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月14日—10月17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数据,各学院做好配合。10月17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
10月20日—10月21日,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按要求上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2、附件3。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见附件7。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3)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挖掘提升、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
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重点推荐1篇优秀稿件,学校要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稿件中选2至4篇优秀稿件,推荐到省资助中心参选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工作微信群中送电子材料。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奖项全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证明材料的情况:当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在前10%的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
(1)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横版或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每个学生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最多10个,其中奖项证明材料最多上传4个。
二、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排名总人数在10(含)人以下。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小少专业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入学超6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