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在我校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条例》全文附后,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践行《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提高全校师生的信用意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学习等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图像、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2338612027@QQ.com。
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发展规划处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