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一)学院每年为入选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经费资助,用于受聘人员从事科研及学术活动(包括购买学习资料及仪器用具、出版著作论文等)的各种费用,由受聘人员根据需要自行支配,院(部)及教务、科研部门监督执行。
(二)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先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配备必要的实验及办公条件。
(三)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和参加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入选人员以学院名义申报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时,学院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前期费用、人力支援和科研经费资助。
(四)积极支持入选教师扩大对外交流、进修、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专业带头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外出考察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一次进修或培训。
(五)努力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六)专业带头人每月补助30学时,骨干教师每月补助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