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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1  编辑:  点击:[]

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培养懂原理有绝招的技能型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精神,现将做好集团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2月21日至3月7日为各单位宣传和初审时间,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申报条件的通知》(豫职评〔2023〕232号)规定的条件。

二、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资料。

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报考人员资格由集团统一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审核地点为:平职学院工贸校区教学楼1楼102会议室。申报的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审核时,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高级工

1.《2025年度高级工以上报名人员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并加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证书原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3.符合“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申报条件的需要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加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二)技师、高级技师

1.《2025年度高级工以上报名人员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并加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2.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证书原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四、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将年度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计划及条件广泛告知员工,对照集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组织职工报名。2025年,高技能人才占比将纳入安全培训考核范畴,各单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不得低于30%。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审核上报相关资料,因超过审核期限导致申报人员无法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本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申报条件的通知》(豫职评〔2023〕232号)

2.2025年度高级工以上报名人员明细表

3.集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清单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