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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高职(工科)专业类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编辑: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高职(工科)专业类留学人员的函》(留金法〔2016〕502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高职(工科)专业类留学人员的通知》(教办外〔2016〕5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地方高等职业院校从事工科类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赴德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教学法研修,派出前将安排进行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学院从事工科类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2.选派规模及留学国别、院校

采取成班派出方式,派出一期,河南省选派15人;

留学国别及院校: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6个月。

4.派出时间:拟定为2016年6月底。

二、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2.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4.申请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从事工科类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且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外学习期间全程英语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6.曾参加过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组织选拔

本项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网报。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遴选工作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员参加该项目遴选。请参考上述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年龄、外语水平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推荐时应注意确保人员可以按期派出。如无法按期派出,建议不予推荐。遴选人员名单应包括候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部门、现从事专业、外语程度等。学院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科研处三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教授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请各基层单位于3月7日上午12点前将遴选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人事办公室赵沛处。

2.网上申报及申报数据

遴选通过人员于3月7日至3月9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取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人应提交纸质材料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注意事项:申报项目名称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为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申请表中研修计划要详细具体)。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此表,由学院外事办审核并加盖骑缝章。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外事办填写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个人简历

(5)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材料提交

3月10日前将学院推荐公函、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身心健康证明及候选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3月下旬或4月初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时间为2016年。派出时间一经核定,不再变更。请各基层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协助被录取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确保其按期参加国内专业预备教育。凡无法按期参加国内预备教育或派出者,将影响本人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出国项目。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按期回国服务,并应针对研修计划及时提交研究成果。

五、资助内容

此项目将纳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被录取人员的在外留学期间的研修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将按照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及院校按经费配套比例共同资助。配套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院校承担20%。

六、国内专业预备教育

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参加为期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通过结业考核后方予派出。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不详之处,请与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691065。相关材料,可访问河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或到人力资源部咨询。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力资源部

2016.3.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