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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顶山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2020-05-13  点击:[]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深化项目评审

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为重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我局正组织对《平顶山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平顶山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谈论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14日前通过扫描反馈至市科技局办公室邮箱pdskjjbgs@163.com.如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张政一

话:3886907

址:建设路东段北912

 202059


平顶山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为重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科技项目评审改革

(一)改进项目组织方式。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对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专项,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广泛调研推荐的基础上,委托高层次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纳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采取配套跟进方式给予支持。面临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攻关专项,对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一线、承担应急攻关任务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二)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建设运行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和“材料一次报送”。精减项目申报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共享获取的信息数据不再要求报送。确需查验的纸质材料,在拟立项公示后报送。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三)提升项目评审质量。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公正、科学、明确、便捷、高效的评审规则。运用网上评审、视频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提高评审效率。在项目立项评审中,综合考虑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建立科学分类、动态调整、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评价专家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细化专家领域分类,增加高层次专家和生产研发一线的专家入库数量。选取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随机抽取、信用查询、保密回避和轮换制度。

二、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一)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设。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着重评价其社会实践价值、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合理制定人才评价制度,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等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五)加大对创新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算,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相应增加。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主管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细化制定。建立高层次人才团队稳定支持机制,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实行基本科研经费和竞争性科研经费并行的投入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允许从基本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8%作为奖励经费。

三、推进科研机构评估改革

()赋予科研单位充分的自主权。落实科研单位法人自主权,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经费管理、调整技术路线、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赋予其更大自主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法人研发机构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行使自主权的章程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容错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

() 改进绩效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改进在科技评价中采取简单量化的评价办法。根据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高层次创新平台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和重大攻关需求承担能力,科技型企业重点评价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双创载体重点评价孵化企业存活率,技术服务机构重点评价创新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入行业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等评价方式,逐步形成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

(三)发展科技评价服务机构。推进科技事业单位改革,将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逐步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从事科技评价工作,探索第三方机构在科技评价中的引入模式和管理机制,培育一批业务熟练、制度健全、服务高效的科技评价服务机构。

四、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纸质存档、网上备案、建立视频音像电子档案等方式,实现重点环节“留痕”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落实项目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受理公示、立项公示、结项公示“四公示”制度, 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应遵循科研规律集中开展联合检查,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减少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二)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开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对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对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不力的,一定期限内不再给予同类政策支持。

(三)建立科研诚信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纳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在各类科技评价评估工作中,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履行事前诚信承诺制度和事后备忘制度,事前明确诚信义务和失信责任,事后查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责任主体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推送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要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五、健全科技尽职免责机制

在实施研发项目中,对已履行科研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项目支出中合理合规的资金不予追缴。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对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且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决策责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三评”改革方案深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后三个月内,对现行的相关评价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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